1. 每個題目限由一組同學撰寫,每原則2名同學組成。請參考「東吳大學科技法律總論:111學年指定參考資料」並擇定一份。每個題目限由一組同學撰寫。
2.3月30日起,分四梯次,依老師排定日期,各組推派一名報告人代表於上課時提出報告,以「指定參考資料」內容為主,期中報告為3至4千字為原則。
3.期中報告請說明:(1)指定參考資料內容完整介紹(2)期末報告預定之題目與研究範圍:要解決的問題以及預期結果,已經蒐集資料。
4. 每組口頭報告時間為15到18分鐘,請同組一名同學負責計時,
時間到請報告人停止報告。
5. 報告封面請述明:題目、組別、組員名稱、學號。
6. 報告當日請提交一份紙本報告與簡報。
7.由老師就報告進行講評,作為期末報告之參考。
8.論文格式請參照東吳法律學報引註及參考文獻格式
http://www.scu.edu.tw/lex/a3-04.doc