星期四, 11月 21, 2013

東吳大學法律研究所科技碩一:102年度「科技法律總論」期末報告規定

1. 各組推派一名報告人代表於上課時提出討論報告,另外需有一名評論人負責評論他組報告。
2. 題目請依次序進行: 期末報告流程如下:
a..依組別次序,每一組請推派一名「報告人」上台報告;第一組上台報告時,由次一組之「評論人」負責計時與評論工作,依序進行。
b.每組口頭報告時間為20分鐘,17分鐘時由「評論人」舉手提醒,20分鐘時結束報告,並請「報告人」下台。
c.每組「評論人」評論5分鐘,後續則為同學發問與老師講評,並由「報告人」回應。
4.報告封面請述明:題目、組別、組員名稱(學號、成績卡號碼)。
5.
本學期報告時間為1219日開始,並請全程出席學期報告之課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