星期五, 12月 02, 2022

東吳大學-科技法律總論課程「科技法律組」-111年度第1學期期末報告次序

 1215日報告

第一組  Artificial intelligence(AI)技術執行自然人預防醫學之倫理探討

第二組  iOS人臉辨識技術與第三方相機軟體如何通過GDPR條款與其他爭議

第三組  數據保護與競爭法適用之研究-以電商蝦皮為例

第四組  探討台灣資料治理系統設計的應用,以保險科技運用共享平台為例

第五組  比較歐盟與美國對於暗黑模式之相關監管規範

第六組  台灣個資法與歐盟GDPR對於TCF(Transparency & Consent Framework)規定之比較及困境突破研析

 

1229日報告
第七組  論雙平台濫用市場地位於歐盟數位市場法之相關責任

第八組  論歐盟數位市場濫用支配地位行為規範_Amazon蒐集與使用第三賣方之資料案為例

第九組  歐盟「數位服務法」與我國「數位中介服務法」之比較

第十組  臺灣醫療器材法規之網路安全與外國比較法之研究

第十一組 我國數位通訊傳播法案和數位經濟發展