星期三, 7月 31, 2019

108學年度第1學期東吳大學法律研究所科技法律組「科技法律總論」期中報告規定


1. 每個題目限由一組同學撰寫,每組由二至三名同學組成。請參考「東吳大學科技法律總論指定參考資料」並擇定一份。每個題目限由一組同學撰寫,若有重複者,請班代進行協調,後續會進行報告次序之重新排序。

2.117日起,各組推派一名報告人代表於上課時提出報告,以「科技法律總論指定參考資料」內容為主,期中報告至少34千字。


3.期中報告請說明:(1)指定參考資料內容(2)期末報告預定之題目與研究範圍(3)想要解決的問題以及預期結果、(4)已經蒐集資料。


4. 每組口頭報告時間為8分鐘,請同組一名同學負責計時,
時間到請報告人停止報告。

5. 報告封面請述明:題目、組別、組員名稱、學號。

6. 117日請提交一份紙本報告與簡報。

7.由老師就報告進行講評,作為期末報告之參考。


8.同學若有自選題目建議,請一併將英文期刊論文、報告或法令備妥,歡迎與老師討論,在1010日前定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