星期一, 9月 12, 2022

東吳大學法律研究所科技法律總論期中報告規定-111學年度第1學期

   1. 每個題目限由一組同學撰寫,每原則三名同學組成。請參考「東吳大學科技法律總論:111學年指定參考資料」並擇定一份。每個題目限由一組同學撰寫,若有重複者,請班代進行協調,後續會進行報告次序之重新排序。選題請在9月22日前定案

 

2.10月6日起,分三至四梯次,依老師排定日期,各組推派一名報告人代表於上課時提出報告,以「指定參考資料」內容為主,期中報告至少34千字。

 

3.期中報告請說明:(1)指定參考資料內容完整介紹(2)期末報告預定之題目與研究範圍(3)想要解決的問題以及預期結果、(4)已經蒐集資料。

 

4. 每組口頭報告時間為1520分鐘,請同組一名同學負責計時,

時間到請報告人停止報告。

 

5. 報告封面請述明:題目、組別、組員名稱、學號。

 

6. 報告當日請提交一份紙本報告與簡報。 

 

7.由老師就報告進行講評,作為期末報告之參考。

 

8.論文格式請參照東吳法律學報引註及參考文獻格式

http://www.scu.edu.tw/lex/a3-04.doc