星期四, 10月 04, 2018

東吳大學法律研究所科技法律組「科技法律總論」期中報告規定

  1.118日起,各組推派一名報告人代表於上課時提出報告,以指定期刊為主,期中報告至少34千字。
2.期中報告請說明:(1)期末報告研究範圍(2)想要解決的問題以及預期結果、(3)目前研究遭遇困難或有待思考之處(4)已經蒐集資料。
2. 每組口頭報告時間為8分鐘,請同組一名同學負責計時,
時間到請報告人停止報告。
3. 報告封面請述明:題目、組別、組員名稱、學號。
4.118日請提交一份紙本報告與簡報。
5.由老師就報告進行講評,作為期末報告之參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