星期三, 10月 25, 2017

「科技法律總論」期中報告規定


 1.119日起,各組推派一名報告人代表於上課時提出報告,期中報告至少23千字。
2.請說明:(1)研究範圍、(2)想要解決的問題以及預期結果、(3)目前研究遭遇困難或有待思考之處、(4)已經蒐集資料。
2. 每組口頭報告時間為8分鐘,請同組一名同學負責計時,
時間到請報告人停止報告。
3.由老師就報告大綱講評,作為期末報告之參考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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